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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年末财务报账的温馨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13      点击量:

各位老师、同学:

临近年底,财务处自助投单业务量呈现井喷态势,导致办理报销业务的时间由原来5个工作日延长至10个工作日,财务处已采取各种举措,加班加点赶进度,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若业务紧急,请与各核算中心主管联系,视情况予以特殊处理。同时,为了节约师生报销时间,减少退单率,避免反复退单带来的时间延误,财务处对报销业务中容易引起退单的关注点归纳总结如下:

一、发票关注点

1.税务或财政部门的发票监制章

2.开票日期(以前年度发票在报销时需要填写《过期发票报销申请表》)

3.付款方名称为“西安交通大学

4.内容需要与实际购买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一致,若上未写清明细,则需要另附明细清单。

5.价税合计大写与小写金额一致

6.销售方发票专用章(需与开票单位名称一致)

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第二联:抵扣联 购买方抵扣凭证”和“第三联:发票联 购买方记账凭证”,共两联

二、“材料”关注点

1.一次性购买同规格同型号低值耐用品及材料价值超过500元(含500元)的,需填写《低值耐用品及材料购置登记单》,(请登录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主页——资产办理、查询、报废——耗材系统),由所在单位资产账户管理员进行审核,并加盖资产管理专用章

2.单件价值1000元以上或批量购置20件以上(含20件)、单件价值500元以上满足以下要求的需按照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规定办理高值材料审批手续;

(1)属于消耗性实验或办公材料、实验元器件、实验原材料,使用期限一般在1年之内;

(2)在实际使用中无法保持原有形态或物质状态的资产;

(3)科研项目中研制的试制设备、样机等,如使用寿命在1年之内或在若干次试用后及损毁,且项目结束后再无使用价值的资产。

3.危险品(包括化学试剂、放射源、易燃易爆品等)采购需持报销审批单、发票及供货清单,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危险化学品入库审核备案

4.三所附属医院填写“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化学品记账单”(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主页-“下载空间”)和“西安交通大学耗材及低值耐用品入库记账单”,加盖医院管理部门公章,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三、 需办理固定资产有关财务关注点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固定资产建账手续:

(1)单件价值1500元(含)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专用设备

(2)单件价值1000元(含)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非专用设备

(3)一次性购置20件(含)以上、单件价值500元(含)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同规格、同型号仪器设备。

2.固定资产建账手续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报销时需要提供蓝色《固定资产建账单》

四、其他关注点

1.成交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应提供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或学校公章的合同

2.单张或多张连号发票金额超过1万元的发票需通过以下方式取得验真证明

(1)在发票开具地的国税局网站上验证真伪,陕西省发票可以在微信平台关注“陕西国税纳税服务”,输入“FPLX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获取发票流向验证信息,截图打印(需要保留您输入的信息和微信平台反馈的信息);

(2)由发票开具方提供发票领用记录并加盖其发票专用章;

若以上两种方式无法取得,请经费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承诺发票为真,且因发票真伪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工程价款3万元及以上的修缮项目,需提供审计报告。

4.金额为10万(含)—5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处级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10万(含)—60万元的修缮项目由物业处负责招标采购。

5.金额为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60万元及以上的修缮项目采购办按照规定组织招标采购。

注意:50万元以下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品目须按采购办相关规定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中央政府采购网电子平台(简称央采网)进行采购报销。

6.负责人签字、验收人签字、经办人签字,且经办人与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经办人与验收人不能为同一人;若是经费负责人本人发生的差旅费、电话费和网络费,则需要由其主管领导在“负责人”的位置签字。

感谢您对财务处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财务处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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