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关于做好2011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院、处、二级独立核算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确保学校2011年年终结算与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完成,客观、真实地反映学校事业发展及财务的收支情况,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就做好2011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等相关财会法规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年度部门决算的编报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编报年度部门决算。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凡在财务处核算的各类经费,其经费负责人要对本人所主管经费的全年收入、支出、结余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各项目本年收支情况可在财务处网页上查询),如发现有错、漏、串户等情况,请于12月16日前到财务处及时查对更正。跨年度的财务支出数字不得更改,跨年度未登卡的预算自行作废。经费结余1000元以下的小额户,请经费负责人尽快与财务处联系,进行核对清理。逾期未处理的小额户,年终统一销户,余额上交学校。
三、根据学校预算计划制要求,各单位要抓紧完成2011年工作计划,严格按时间进度执行预算,安排好12月份用款。基建、修缮等项目预算要根据批准的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按时完成。
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年终前一般不再办理追加预算事宜。
四、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财政拨款资金的管理,完成预算执行进度,合理安排本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规定,学校所有的净结余资金,一律在年底时收回,由教育部统筹安排使用。2011年,财政部和教育部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教〔2011〕227号)、《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08〕1号)等文件。根据文件精神,教育部将考核高校预算执行情况,严格落实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的规定。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结余资金问题,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并重的原则,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预算的执行,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合理使用资金。由于项目经费执行滞后所造成拨款减少的,学校将相应扣减各单位经费。
学校严格实行支出预算“零基预算”制度,在2011年末,若学校拨付各单位的教学经费、实验经费和行政办公等公用经费有结余,将全部予以收回。
五、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各项往来账款。校内往来单位的暂存款年终原则上不留余额,暂付款应于12月16日前冲账报销。因故需跨年度报销的暂付款,需由借款人写明理由、冲账时限,经经费主管人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处。无故拖欠的暂付款项按《西安交通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处理。各单位负责人、经费主管人有责任督促本单位职工或学生及时清理所借公款。
六、凡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基建工程、维修项目,请抓紧办理工程决算、审计、报销和固定资产入账等手续。
七、各书院、学院要与学生处和财务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同时继续做好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工作,以保证学费收入足额清缴。
八、凡需财务处审核课题经费预算表、经费使用情况报表或经费决算报表的,经费负责人请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到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中心(主楼A205室西)办理相关手续(科研经费预算、决算编制流程具体可在财务处网页查阅)。
九、校园事务与物业服务处应加大水电费回收工作力度,尽力完成回收计划,确保水电费足额收取。
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应与财务处核对本年度应上缴学校的投资收益、借款、条件占用费、应返还工资、公疗费超支分摊等款项,与校园事务与物业服务处核对应返还的水电气暖等费用。如有差异请于12月16日前予以调整,12月23日前全额上缴学校。
十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终账务的核对工作:
1.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图书馆、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应与财务处认真核对固定资产,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人力资源部应与财务处认真核对工资数据库。
3.学生处、研究生院应与财务处认真核对学生奖(助)学金发放数据库。
4.重点办应与财务处认真核对“985工程”、“211工程”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5.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与财务处认真核对学校的对外投资。
十二、电话费、邮费、复印费等内部转账业务办理时间截止到12月16日,校内各单位请在12月23日前办理完结算手续。
十三、由于银行凭证需按银行进账日期划清进账年度界限,因此,12月12日起,各项转账业务一律由银行出纳员通过银行转账,经办人因特殊情况须持票转账的,须经财务处各核算中心主管批准,但必须保证收款单位于12月底前进账。年终外地汇款业务截止到12月16日(包括汇往外地的医药费、遗属补助等)。
十四、各单位的周转备用金借款,请于12月16日前交回。下年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重新核定领取周转备用金。
十五、根据票据管理的要求,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各种票据(含未用或未用完的票据),请务必于12月16日前结清账务后到财务与信息管理办公室(主楼E1204室)办理票据核销手续。相应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不得坐支。新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再行领取。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1年12月16日之前到财务处将未清理的发票借据进行及时核对清理。
十六、为了做好年终结算工作,财务处本年度对外办理报销业务的截止日期定为2011年12月23日。
十七、校内二级财务核算单位要按本通知精神在年终前进行一次财产清查、财务检查和相应的账务处理,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2011年年终决算报表(含财务情况说明)。
十八、校办企业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具体安排。
财务处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兴庆第一核算中心:
82668426(兴庆校区教学主楼E座206室)
兴庆第二核算中心:
82668429(兴庆校区理科楼104室)
雁塔核算中心:
82656102(雁塔校区医学办公楼124室)
收入与薪金管理中心:
82668425(兴庆校区教学主楼A座205室东)
科研经费管理中心:
82664832(兴庆校区教学主楼A座205室西)
西安交通大学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财务工作 财务结算 通知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校长助理,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总支)。
校长办公室 2011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