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的规定,学校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适用税法新规。
为避免9月底提交的报销单据因跨月处理而造成适用税法不同规定的情况,财务处“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将于9月28日18:30起暂停使用。网上提交成功后,请及时打印发放表并务必于9月29日8:00前投递至校内各自助投单机。超期投递可能会造成单据跨月处理,9月和10月适用的扣税方式不同,由此造成的税费差异将无法调整。
除“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涉及的个人发放业务外,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谢谢合作!
财务处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