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运行机制的要求,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给科研人员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保障,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西安交通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西交财[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推行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各研究所、项目(课题)组可根据需要申请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项目(课题)组必须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二、科研财务助理采用劳务派遣或全日制劳务用工的方式。
三、需要聘请科研财务助理的研究所、项目(课题)组提出设岗申请,按学校相应程序进行聘用后,在财务处、科研院、社科处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科研财务助理的工资来源于有劳务费预算的科研项目经费和可用于支付劳务费的其他经费。
五、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由科研院、社科处、财务处、实验室处和采购办等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所在研究所、项目(课题)组负责。
六、需要设置科研财务助理的研究所、项目(课题)组向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中心提交《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
七、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设置批准后,研究所、项目(课题)组新聘科研财务助理的,按照学校劳务派遣或劳务用工的程序进行聘用;目前在学校其他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或全日制劳务用工者,如需转为科研财务助理,请填写《科研财务助理聘任表》(附件2)交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中心,由财务处、科研院、社科处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核确认。
咨询电话:82664832 徐老师 王老师(教学主楼A座205西)
附件1、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设置申请表
附件2、科研财务助理聘任表
财 务 处
科 研 院
社 科 处
人力资源部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