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5〕245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国库资金支付,控制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从2017年3月1日起,财务处各中心将不再使用现金结算方式,请各单位和各位老师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或其他银行卡办理付款及报销等事宜。
望周知!
财务处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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