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2016〕50号)文件要求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环境,经2016年8月29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及西安交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相关修订意见,并正式下发《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西交财〔2016〕33号)及《西安交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西交财〔2016〕34号),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请各位老师通过学校OA“学校正式文件”栏查阅并遵照执行。
财务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