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有关精神,为解决近年来财政拨款结余规模居高不下,统筹使用不合理等问题,财政部、教育部要求今年底前各高校加大专项结余资金清理力度,切实降低项目资金结余。根据有关精神,未处理的项目结余经费有可能将按照规定由国家统筹调剂使用或原渠道退回。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精神,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损失,现对所有纵向科研经费结余资金进行清理。特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科技处下发的纵向科研项目清单认真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及问题及时反馈给科技处;
二、已到项目终止时间或已结题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及其他各种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06年12月26日前冲销暂付、及时清理结余。
三、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重视结余经费的清理工作,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执行国家、学校的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和财务规定,抓紧时间完成清理任务。
四、尚未到终止时间的科研项目,也请各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清理暂付、合理安排项目支出。
在项目经费清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联系。
财务处
科技处
200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