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各类办班备案资料的通知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我省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145号)规定,普通高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在收费前学校应向物价部门提供其培训计划和生均培训成本等相关资料,具体培训费标准由学校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普通高校招收的自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收费标准,由学校在每年招生收费前持招生计划、相关培养成本资料和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经研究,我校凡举办各类培训班以及招收自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单位,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需向财务处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向物价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学校报物价部门备案后,财务处通知举办单位,举办单位方可招生收费。学费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分配及开支办法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备案所需资料:
一、学校职能部门批准资料
二、培训班培训(教学)计划或自费、委托培养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料
四、合作举办培训班或各类自费、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财务处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