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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12-08      点击量:

 

西交财〔2005〕20号
 
关于做好2005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二级独立核算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顺利完成2005年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如实反映学校当年财务收支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进一步全面、系统、客观地评价学校财务运行绩效,现将做好2005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体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相关财经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有义务督促会计人员及时编报年度决算报表。
二、凡在财务处核算的各类经费,其经费主管人要对本人所主管经费的全年收入、支出、结余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审查核对(各项目本年收支情况可在财务处主页上查询)。如发现有错、漏、串户等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及时查对更正。跨年度的财务支出数字不得更改,跨年度未登卡的预算自行作废。经费结余100元以下的小额户,请经费主管人尽快与主管会计联系,进行核对清理。逾期未处理的小额户,年终统一销户,余额上缴学校。
三、根据学校预算计划制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时间进度执行预算,安排好12月份用款。基建、修购和其他项目预算要按批准的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及时完成。
为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可行性,年终前一般不再追加预算。
四、各单位要认真清理各项往来账款。非经营性单位暂存款年终原则上不留余额,暂付款应于12月20日前冲账报销。因故需跨年度报销的暂付款需由借款人出具申述理由,写明冲账时限并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主管会计。无故拖欠的暂付款项按《西安交通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处理。各单位经费主管人有责任督促本单位职工及时清理所借公款。
五、年终外地汇款业务至12月23日前结束(包括汇往外地的医药费、遗属补助等)。由于银行凭证需按银行进账日期划清进账年度界限,因此,12月15日起,各项转账业务一律由银行出纳员通过银行转账,特殊情况须经财务处财务科科长或财务处西区办主任批准后,由经办人持票转账,但必须保证收款单位于12月底前进账。
六、各单位要做好已完工基建工程和维修项目的结算报账工作。凡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基建工程、维修项目,请抓紧办理工程决算、审计、报销和固定资产入账等手续。
七、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终账务的核对工作。
1.财务处账务核对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教育部及有关部委的对账单和拨款文件,核对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纵向科研费等拨款金额。审核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办理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冲减各类经费的拨入数。
(2)与重条处、图书馆认真核对固定资产,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与人事处认真核对工资数据库。
(4)与学生处、研究生院认真核对学生奖贷学金等发放数据库。
(5)与重点办认真核对“985工程”、“211工程”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6)与经管中心认真核对学校的对外投资。
2.各独立核算单位应与经管中心和财务处财务管理科核对本年度应上交学校的投资收益、借款本金、利息、条件占用费、应返还工资、公疗费超支分摊等款项。如有差异请于12月16日前予以调整。
八、请各学院(部)与学生处和财务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同时继续做好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工作,以保证学费收入足额清缴。
九、各独立核算单位要认真清理本单位的借入、借出款项,并按合同规定的比例结清借入借出款利息;要认真核对本单位的对外投资或实收资本,并以不同投资比例分别按权益法或成本法结算投资收益。
十、各独立核算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年终财务结算工作,严格开支范围,加强成本核算,准确计算本年度实现利润。12月21日前,按规定向学校返回人员经费、公疗费超支分摊部分、条件占用费、水电气暖费等,并于12月23日前上交学校的投资收益或附属单位缴款。
凡向财务处借款的单位,要按合同规定的借款时限还本付息,未到时限的借款应于12月20日前缴付利息。
十一、各专职采购员的备用金借款,请于12月23日前交回。下年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重新核定、领取周转备用金。
十二、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各种票据(含未用或未用完的票据)请于12月23日前结清账务,并交回票据存根。票据本未使用完的部分,一并交回财务处。相应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不得坐支。新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再行领取。    
十三、后勤处应加大水电费回收工作力度,尽可能将回收费用进入本年度,并做好各院(部)电费的催交结算工作。
十四、校内各单位之间要于12月23日前结清经济往来款项。电话费、上机费、复印费、网络费等费用要在本年度办完结算手续。
十五、有会计报销点的学院(部)负责报销的会计请按此通知精神,安排好本院(部)年终财务结算工作,并于12月26日下午前将2005年度已填制的记账凭证及时进账。未使用过的转账支票及备用金,请交回财务处。
十六、为了做好年终结算工作,财务处(东、西校区)本年度对外办理报销业务的截止日期定为2005年12月26日。
十七、校内二级事业独立核算财务单位年终前要进行一次财产清查,要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2005年年终决算报表(含财务情况说明)。
十八、对学校已决定财务收回的二级事业独立核算财务单位,要将有关资产、往来账薄清理情况和年末货币资金于12月25日前上交财务处,并做好银行账户销户工作。
十九、校办企业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由经管中心具体安排。
    特此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财务 年终结算 通知 
                抄送党委各部(委)、各分党委(总支),学校党政领导、总务长、校长助理。
校长办公室                      2005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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