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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3年度年纳税申报手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8      点击量:

 

关于办理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
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手续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要求,为了方便广大教职员工办理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手续,经财务处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税务人员将上门受理纳税人自行申报资料,届时请有关人员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将申报资料内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1.填写规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可从学校主页或财务处主页-通知公告栏《关于办理201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手续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2.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扣缴义务人开具的个人收入支付情况、扣缴税款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财务处提供学校本年统一发放的个人工资汇总资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没有其他收入者可用此表替代第一条所列的申报表。
4.从其他渠道取得的收入,已经缴纳税款的,应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或证明;
5.如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应包括: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事项应注明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委托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被委托人为个人的,应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税务机关上门受理具体时间、地点:
日期:3月28日(周五)、3月31日(周一)两天
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305:00
地点:科学馆115室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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